選管會呼籲選民踴躍投票 在票站行為不檢屬犯罪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6/09/02 16:19

最後更新: 2016/09/02 18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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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離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只剩下兩天,選舉管理委員會呼籲,選民踴躍投票,選民須和平有序地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,選管會將一如以往,嚴格按照法例監督選舉,致力確保立法會選舉公開、誠實和公平地進行。

選管會發言人說,根據相關規例,任何人於投票日,在投票站、點票站、中央點票站或相關範圍內,沒有遵從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為不檢,即屬犯罪,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。

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有需要時,會尋求警員協助。